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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讯:中标三亚VOCO洲际酒店冷却塔降噪工程
    12-25

    喜讯:中标三亚VOCO洲际酒店冷却塔降噪工程

    喜讯:中标三亚VOCO洲际酒店冷却塔降噪工程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中标三亚VOCO洲际酒店冷却塔降噪工程,成为本公司第二家五星级酒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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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施工流程
    10-30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施工流程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施工流程

           我们在找噪声治理公司处理噪声的时候,会发现前一两天是不会动工的,心里就觉得给了钱不办事,心里不舒服,其实不是,他们是在治理施之前做一个详细的流程,而每个工厂的噪声问题都不一样,所以在处理噪声的时候都要规划好每一步,下面成都噪声治理公司小编让大家了解一下噪声施工作业前的一般流程是如何的!

     

    噪声治理施工作业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事先对噪声污染源的调查、测试噪声超标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情况。在确定噪声控制方案之前,应到噪声污染的现场,调查主要噪声源及其产生噪声的原因,了解噪声传播的途径,走访噪声的受害者。进行实际噪声测量,由测得的结果绘制噪声的分布图,在厂区及居民区的地图上用不同的等声级曲线表示。

     

    第二、确定噪声控制工程降噪量。把现场测得噪声数据与噪声标准(包括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地方和企业标准)进行比较,确定所需降低噪声的数值,即噪声级和各频带声压级应降低的分贝数。

     

    第三、确定噪声控制方案。成都噪声治理公司了解到,在确定噪声控制方案时,首先应对机械设备的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所拟定的方案,对机械设备的正常工作、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是否有影响,坚决防止所确定的噪声控制措施妨碍、甚至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程序。确定方案时,要因地制宜,既经济又合理,切实可行。控制措施可以是综合噪声控制技术,也可以是单项的。要抓住主要的噪声源,否则,很难取得良好的噪声控制效果。噪声控制方案可能有几种供选择,此时,除考虑降噪效果外,还应考虑投资多少,工人操作额设备正常工作等因素。

     

    第四、噪声控制工程降噪效果验收。在实施噪声控制措施后,应及时进行降噪效果的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查找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补加新的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实际噪声治理工作中,成都噪声治理公司分析到,噪声控制大概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现有的企业噪声超过国家有关标准,需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另一类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在规划、设计时就应考虑噪声的污染情况,以便确定合理的噪声控制方案,减少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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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讯: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综合降噪工程中标
    05-30

    喜讯: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综合降噪工程中标

    喜讯:遂宁市船山区污泥处置厂综合降噪工程中标

     经过多伦谈判和技术沟通,终于签约成功,感谢污泥处置厂对我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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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噪音排放标准
    05-25

    国家噪音排放标准

    国家噪音排放标准


    1、该标准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城市居住环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类别0.1.2常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5040
    15545
    26050
    36555
    470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郊区按低于0类标准5dB(A)执行。

     1类
    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
    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
    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
    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声环境质量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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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噪声治理方案
    09-08

    工厂噪声治理方案

    工厂噪声治理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厂区的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因此,实施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对于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隔音降噪措施,将厂区的噪音水平降低至国家标准以内,为员工和周边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方案内容

    1、噪音源识别与控制:

    对厂区内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噪音源识别,确定主要音产生点。

    对高噪音设备进行优化改造,如更换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免高噪音作业与夜间作业重鲁。

    2、隔音设施建设:

    在厂界周边建设隔音墙或隔音屏障,减少噪音外泄。

    对厂区内高噪音区域进行封闭处理,如建设隔音室或隔音量在员工休息区、办公区等敏感区域设置隔音门窗,提高室内隔音效果。

    3、噪音传播途径控制:

    合理规划厂区道路,减少重型车辆频繁穿行造成的音影响。

    种植绿化带,利用植物吸收和反射噪音,降低噪音传播.

    定期对厂区进行清洁,减少灰尘等杂质对噪音传播的促进作用。

    4、监测与评估:

    建立噪音监测网络,定期对厂区内外噪音水平进行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对隔音降噪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降效果持续改善,四、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计可将厂区的噪音水平降低20%以上,有效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同时,也将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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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水泥厂噪音治理相关技术问题
    07-20

    关于水泥厂噪音治理相关技术问题

    关于水泥厂噪音治理相关技术问题

    摘要: 

            文章分析了水泥厂噪声污染的特点, 阐述了噪声对人健康的危害, 重点分析了球磨机和风机噪声的控制原理和具体方
    法, 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 噪声源; 声压级; 降噪措施

    前言

            按噪声产生的机理, 噪声源可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噪声、电磁噪声和燃烧噪声。就水泥厂而言, 其磨机、破碎机等工作时产生机械噪声, 风机工作时产生空气动力噪声, 电机工作时产生电磁噪声。因此,水泥企业噪声源的性质较复杂, 本文就其噪声污染状况作一分析, 并就噪声的综合治理作一探讨。1 水泥厂噪声污染的特点以某2 000 t/d 熟料新型干法厂为例, 其主要设备配置和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噪声级统计见表1 。

    表1 主要设备的噪声级     

    序号 设备名称台数噪声级/dB(A)声源位置
    1煤磨185~100煤磨车间内
    2原料磨(立磨)1~85原料磨车间内
    3窑尾预热器风机190~105窑尾
    4原料磨风机1~95原料磨车间
    5电收尘器排风机1~85窑尾
    6生料均化库罗茨风机2~85均化库底
    7生料入窑罗茨风机2~85窑尾
    8熟料篦式冷机风机6~105窑头
    9熟料电收尘风机1~85窑头
    10水泥磨1~105水泥磨房内
    11空压机3~85空压机房内

     

          从表1 可以看出, 水泥厂噪声的特点是: 声源点固定, 声源种类复杂、声源分布广, 声压级别高, 如原料磨、煤磨、水泥磨、风机、空压机等声压级都在85 ~105dB, 属于强噪声源。


         ( 1 ) 磨机噪声污染。磨机是水泥厂重要的粉磨设备, 水泥厂生产过程中, 磨机主要用于煤粉、生料和水泥的制备。以球磨机为例, 工作时筒体转动, 钢球与钢球、钢球与筒体、钢球与物料等相互撞击后产生的机械噪声由筒体表面向外辐射, 声压级在85 ~105 dB 左右, 峰值频率为500~ 2 000 Hz 之间。其特点是噪声级高、频带宽、传播距离远, 不仅影响操作工
    人的身体健康, 而且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新型干法水泥厂基本上采用立式磨粉磨生料, 生料磨的噪声较传统管磨低。

         ( 2 ) 风机。风机是水泥厂主要的排风和供风设备, 如水泥厂水泥磨、原料磨、窑尾、电除尘器等都有排风机。风机工作时由于进出口空气摩擦及风机振动会产生噪声, 其噪声特点是声压级高, 频带宽。

    水泥厂噪声的危害

    据资料:
          [1]介绍, 水泥企业工人在较强的噪声环境中, 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人的健康将会受到影响, 见表2 和表3 。
    表2 操作工健康状况体检结果

    中心声级
     dB(A)
    受检
    数/人
    神经衰弱症候症
    群检出率/%
    职业性噪声高频
    聋检出率/%
    听力损伤
    检出率/%
    85~10210.7841.1843.13
    90~8815.9146.5947.73
    95~20517.0749.7651.71
    100~13225.0052.5759.85
    105~3218.7562.5068.75
    合计55917.7149.0252.42
    工作环境按噪声强度分级

     
          从表2 可以看出, 噪声达到100 ~105 dB, 神经衰弱症候症群检出率25% , 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52.27% , 高频听力损伤检出率59.85% 。表3 显示, 工作20 年以上, 神经衰弱症候症群检出率36.36% , 职业性噪声聋检出率59.09% , 高频听力损伤检出率68.18% 。
    研究结果还表明, 长期工作在噪声环境中, 还会导致肠胃功能紊乱, 如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易患心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和高血压的发病率比正常情况高出2 ~ 3 倍; 噪声对视觉器官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会导致眼痛、视力减退、眼花等症。
    可见, 噪声对人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应引起水泥企业的重视。

     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途径

    1 、采用低噪设备
          用立磨或辊压机替代管磨机。立式辊磨是通过挤压原理对物料进行粉磨, 产生的噪声低于靠冲击力对物料进行粉磨的管式磨约20dB(A)。采用低噪声型的离心风机、三叶罗茨风机、螺杆式压缩机; 或采用加工精度较高的进口设备, 都可降低噪声。

    2、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
           水泥厂应综合考虑噪声设备整体布局的合理性。高噪声的磨机、风机等噪声设备所在车间的布置, 应尽可能远离厂前区、车间办公室、化验室等对噪声敏感的区域。如果条件允许, 可用仓库、食堂、围墙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做屏障隔声, 或利用自然地形降低噪声。

    3、 球磨机降噪
            球磨机是水泥厂重要的设备, 也是水泥企业的强噪声源, 其声压级可达105 dB, 通常采用隔声罩、隔声屏、筒体阻尼包覆、用橡胶衬板代替锰钢衬板、非球形钢研磨体等措施进行降噪, 仅能降噪100dB左右, 降噪效果不理想, 要使噪声级降低到85 dB 以下, 较理想的途径是采用隔声室。隔声室降噪就是将球磨机运转区域进行封闭,降低球磨机噪声。一般水泥企业的球磨机房为两面或三面砖墙, 砖墙本身的隔声量和阻尼作用已经很大, 一般不做考虑。隔声室设计时, 重点是考虑门、窗和磨房内墙的吸声处理。
            ( 1 ) 安装隔声门。隔声门的设计应具有足够的隔声量而且开启方便, 面板可选用一定厚度木质纤维板, 夹层内装一定厚度的岩棉, 隔声量可达30 dB。(A)左右( 图1 ) 。隔声门的大小应考虑大修时设备的进出, 考虑大修时的安全与便利性, 解决检修、运行检查与降噪之间的矛盾。
            ( 2 ) 设置隔声窗。在隔声墙上设置非等距双层梯形隔声窗, 双层玻璃中间加空气层, 以进行吸声处理, 玻璃与窗框、窗框与墙壁之间用橡皮嵌条密封( 图2 ) 。操作人员在室外通过隔声窗观察磨机运行情况, 工人处于一个安全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环境里, 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改善了工作环境。
            ( 3 ) 对隔声室内梁柱及屋顶进行隔声和吸声处理。根据球磨机噪声的频谱特性, 在车间内墙上设计吸声层, 最大限度地吸收噪声( 图3 ) 。也可在混凝土预制板结构的屋面上增加阻尼层, 在屋面下部适当部位安装隔声装饰板, 进一步增大隔声量, 还可起到装饰作用。
            ( 4 ) 设置强制性机械通风设备, 保证室内能有较好的清新环境。在进气口和排气口装排风扇, 并设置消声装置, 消除增加通风设备后产生的附加噪声,尽量减少通风口漏声现象。

    4、 风机降噪
    风机也是水泥厂一大噪声源, 特别是新型干法水泥厂的窑尾排风机和熟料篦式冷却机风机, 噪声高达105 dB(A)。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 是减小水泥企业噪声污染的重要方面。
    ( 1 ) 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安装消声器。在气流通过的管道内, 将超细矿渣棉、矿渣棉、玻璃丝、工业毛毡等多孔消声材料与管道内壁紧密接触, 吸收噪声。消声材料的厚度可根据噪声的频率选择, 高频噪声应选用较厚的消声材料, 消声材料厚度小时对低频声的吸收效果较好。
    ( 2 ) 根据消声量确定消声器长度和消声弯头的数量。消声器有效长度长, 采用消声弯头时, 消声效果好, 但压力损失大, 较高的气流速度又会产生新的噪声。
    ( 3 ) 风管用阻尼材料外包扎减少通风风管传播噪音, 使用阻尼涂料粉刷风机、风管。
    ( 4 ) 增大增重风机、电机基础及采用橡胶隔振垫等隔振措施, 也可用密封罩密封风机等。
    ( 5 ) 风机房屋采用吸声的墙体, 如多孔混凝土砌块、内贴吸声材料, 或采用双墙隔声墙处理等。

    5、 改变管理制度

    表3 操作工健康状况体检结果

    工龄/年
    高频听力损伤
    受检
    数/人
    神经衰弱症候
    症群检出率/%
    职业性噪声聋
    检出率/%
    高频听力损伤
    检出率/%
    1~524811.6944.7648.39
    5~1013023.08250.0052.31
    10~1510529.0552.3855.24
    15~205422.2255.5659.26
    20~222236.3659.0968.18
    合计55917.7149.0252.42
    按工龄分组

     
    从表3 可以看出, 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可以大大降低噪声对人的危害。操作工人可以采取改变工作制度, 将一天三班变为四班; 或者工人岗位轮换, 将强噪声车间岗位工和低噪声车间的岗位工进行轮换, 减少工人在噪声环境中的时间, 既使职工适应企业一专多能的要求, 又能减少噪声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影响。另外工人可在噪声接受点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如使用耳塞、防声棉、头盔等这些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设备在带故障情况下运转, 噪声就会加大, 因此应加强对噪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 减小其工作时发出的噪声。

    6、 其它措施
    ( 1 ) 利用距离衰减。强噪声源应距厂界有一定的距离, 通过噪声在传播中随距离的衰减, 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 - 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二类, 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 ) 绿化降噪。通过绿化, 既利用树木、草坪等吸收声波, 也美化了工作环境, 使人心情舒畅, 提高工作效率。

    7、 结语
    水泥生产工艺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噪声。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均为粉料, 一直以来, 环保工作的重点都放在粉尘的治理上, 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水泥企业的噪声污染也严重地影响到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水泥企业噪声控制已得到重视。在生产中, 通过对噪声源分析, 有针对性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改变管理制度等控制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具有较好的降噪效果。通过噪声治理, 改善车间的作环境和厂区周围的生活环境, 是利国利民和保证水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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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讯:成都万达影城降噪通过验收
    10-10

    喜讯:成都万达影城降噪通过验收

    喜讯:成都万达影城降噪通过验收

    成都万达影城城中城店屋顶螺杆机组降噪顺利通过验收,噪声检测值达到合同约定值以下(昼间≤60dB(A),夜间≤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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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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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空调隔音处理、水冷风冷空调噪音治理措施
    11-25

    中央空调隔音处理、水冷风冷空调噪音治理措施

    中央空调隔音处理、水冷风冷空调噪音治理措施

    风冷热泵机组的噪声特性

           风冷热泵机组的噪声源主要包括: 热泵上部的轴流风机,热泵下部的压缩机, 其配套的送水泵。箱体上部的轴流风机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比压缩机噪声高3~ 5dBA, 管道泵的噪声通俗比压缩机噪声低5~ 6dBA。热泵机组安装时在长度、宽度倾向都有安装间隙恳求, 多台热泵机组并排安装时, 机组之间最小空闲为1. 8m。便于检修压缩机, 最好在热泵机组底座与空中( 或楼面)之间留出0. 7m 间( 即将热泵机组抬高安装)。热泵机组噪声治理遭到相关恳求的限制, 也就是说, 在知足恳求的前提下采取噪声控制方法将给热泵机组噪声治理带来很大艰辛。多台热泵机组同时开动, 按能量叠加中止计算, 但通俗比单台开动添加3 ~ 5dBA。由此可见, 风冷式热泵机组发作的噪声已严重逾越了GB3096。

    噪音治理不外乎是消音,隔音,减震几种措施。

          专业管理地方空调隔音降噪的处理方法------经过分析门路,各类噪声和振动在地方空调运转中。同时向四周传达,形成情况净化,招致楼内相干房间遭到搅扰。转达门路广,地方空调噪声振动的净化源多。应停止综合管理。地方空调噪声和振动净化应当采用以下几项办法停止管理:消弭机房内的混响声。
    1.机房的墙壁和顶棚铺设与地方空调噪声相顺应的不会发作二次净化的环保型高效吸声体;
    2.井道内壁上安装高效吸声体。钢丝绳的孔洞处安装筒型消声器;
    3.为避免钢丝绳孔洞传声。构成消声通道。包管全部零碎的隔振效力到达90%以上;
    4.机组与机座之间从新设置隔振器。司地方空调噪声及振动净化管理技巧具有以下特色:
    1).保持装备原有的构造安排不变。便于日常的装备检修。
    2).添加的减振、隔声、吸声设置不影响地方空调的正常运转。运用寿命包管在8年以上。
    3).选用的材料耐腐化、阻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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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音扰民投诉电话-12369(市长热线12345也可投诉)
    07-07

    噪音扰民投诉电话-12369(市长热线12345也可投诉)

    噪音扰民投诉电话-12369(市长热线12345也可投诉)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2016年4月,环保微信举报已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市,以及40%以上区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超过9.6万人,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开设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


        受理范围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1.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2] 

     

    受理程序

    •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1] 

     

    受理情况

    2013年,环保部12369受理48749件,包括民众来电和网上举报。举报量居前五的省份是河北山东江苏河南广东,这五省的举报量占全国几乎一半。而 

     

    在热线开通之前,环保部受理的电话环境污染举报,河北省一直被锁定在“三甲”之列。

    自2001年以来,环保部已接收民众举报二十余万次——这仅是部一级,如果放之全国,这将是一个数以百万的数字,但全国数据并未详尽统计。 [3] 

    2015年2月28日20时至2015年3月2日9时,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共接到公众来电1456件,比近日同时段增加240%。 [4]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运行的“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自201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正式上线,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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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治理:构建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05-28

    噪声治理:构建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噪声治理:构建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还会降低生活和工作效率,甚至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噪声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噪声的定义、危害、治理原则及方法等方面,探讨噪声治理的有效策略。

    噪声的定义与分类

    噪声是指声源进行无规则振动发出的声音,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主要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这些噪声来源广泛,具有瞬时性、流动性等特点,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噪声的危害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具有多方面的危害。首先,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会导致听力损失,甚至引发耳鸣、耳聋等耳部疾病。其次,噪声还会引起心理疾病,如焦虑、抑郁等,影响人们的心理健康。此外,噪声还会干扰人们的睡眠,导致睡眠障碍,进而影响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在社会环境方面,噪声污染会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影响学习、工作和休息,甚至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噪声治理的原则

    噪声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确保噪声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二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结合国内外噪声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手段;三是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效果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噪声治理的方法

    1. 限制噪声源

    通过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产生噪声的源头,是噪声治理的首要任务。具体措施包括:对工业设备、交通工具、建筑工地等进行噪声限制,要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降噪技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督促其采取降噪措施。

    2. 建筑设计和隔音

    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隔音要求,采用隔音材料和技术,减少噪声传播。例如,在住宅和工作场所中使用双层玻璃窗、隔音墙和吸音材料,可以有效隔绝外界噪声的干扰。此外,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将噪声敏感区域与噪声产生区域相隔离,也是减少噪声污染的有效手段。

    3. 增加绿化和景观

    绿化和景观设计不仅美化环境,还能起到一定程度的隔音作用。植物和树木可以吸收噪声并减少噪音传播,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增加绿化空间和景观设计,可以有效减少噪声污染。例如,在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小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可以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控制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声罩等,可以阻断噪声的传播路径。例如,在交通干线两侧设置声屏障,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此外,合理规划城市交通网络,减少高噪声车辆通过居民区的频率,也是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

    5. 教育和宣传

    加强噪声治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和理解,是噪声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噪声治理的重要性,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噪声治理行动。同时,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噪声治理培训,提高其噪声治理意识和能力。

    噪声治理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在噪声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成功督促整治了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协同优势,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防治,有效降低了机动车夜间轰鸣行驶产生的噪声污染。这一案例为噪声治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结论

    噪声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限制噪声源、加强建筑设计和隔音、增加绿化和景观、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噪声污染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影响。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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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空调噪音大怎么回事
    05-25

    中央空调噪音大怎么回事

    中央空调噪音大怎么回事

               空调机组是市民居住环境常见的噪音源,低频噪音传播距离远,穿透力强,治理难度大,专业性比较强。空调机噪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原因1:空调风速太大

           空调的主要噪音来源就是空调的出风口,空调开启的风速越大,空调的噪音值当然也就慢慢变大,这是空调的主要噪音来源之一。

    原因2:空调面板松动

           当长期使用空调后,空调的面板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松动,这样,空调在运转时产生的震动就会让面板互相的摩擦,从而产生噪音。

    原因3:空调室内机安装不稳定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与室外机连接的连接情况也影响空调的使用与噪音。如果室内机安装的不够稳定,当室外机运转后,铜管连接着室内机,室内机不够稳固就会受到压缩机的影响,从而导致室内机共振。


    原因4:压缩机
           
           空调压缩机这也是空调噪音的来源之一,压缩机的噪音值过大,也会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与休息。


    空调噪音大怎么办
           
            1、当空调噪音大时可以请维修人员来检查一下空调的整体状况,加强风机减振基础,增加消音器,检查风机的风轮、轴承、平衡情况,若有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在使用时减少送风风速,避免过大的风速调节,这样就会有效的解决空调的噪音问题。

            2、空调机组本身噪音值已经超过国家居住环境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这就需要邀请专业噪音治理公司进行噪音处理工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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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却塔噪音治理中的噪声源解析
    05-15

    冷却塔噪音治理中的噪声源解析

    冷却塔噪音治理中的噪声源解析

    随着工业化的蓬勃发展,工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如今是越来越广泛了,然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一直是管理一个难题。冷却塔作业时发生的噪声源十分复杂,噪音治理难度比较大,冷却塔噪声如何彻底解决,南昌佳绿以为应该从噪声源动身,再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冷却塔在作业时,其具体的噪音源分析如下:

    1、冷却塔溅水发生的噪音

    冷却塔作业时发生的溅水噪音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生的水滴直接撞击在地面发出的噪音;另一种是水滴发生的气泡所辐射的噪音。冷却塔的溅水噪音是冷却塔作业时发生的首要噪音源。冷却塔内作业时发生的水滴的下落速度和高度都比较高,导致的溅水噪音比较大随即在辐射到外部,发生冷却塔噪音。

    2、冷却塔内的风机噪音

    冷却塔的风机一般放置在顶部,运行时发生的噪音归于空气动力噪音,其噪音也是有两种,一种是旋转噪音另一种是湍流噪音。风机作业时其叶片会跟着周期性的运动不断打击周围空气发生旋转噪音。而另一种湍流噪音是跟着风机叶片不断旋转是在叶片上附着的空气会发生涡流噪音。总体而言,冷却塔中湍流噪音是首要噪音。

    3、冷却塔内的电动机噪音

    冷却塔噪音管理中,咱们发现塔内配备的机器中有风机、水泵都带有电动机。这些电动机发生的噪音包括旋转噪音、机械噪音和电磁噪音等。电动机噪音发生的噪音白天对于附近环境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到了晚上就很简单超出夜间的噪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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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隔声房介绍
    03-29

    隔声房介绍

    隔声房介绍

    隔音房(静音室)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由于机器体积较大,设备检修频繁又需进行手工操作,此时只能采用一个大的房间把机器围护起来,并设置门、窗和通风管道。此类隔声间类似一个大的隔声罩,只是人能进入其间。另一类隔声间则是在高噪声环境中隔出一个安静的环境,以供工人观察控制机器运转或是休息用,按实际需要也要设置门、窗和通风管道。

       二、隔音房(静音室)是用于检测设备的工作间,可为活动静音房。静音房采用四面及顶面吸声,底层隔声的方式使室内达到低噪声环境。其在隔音房内本底噪声值小于35-40dB(A)。隔音房除设置吸声系统外,按实际还需要设置隔声门、窗和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等。  

        隔音房分类

    隔音房按声学性能分为消声/消音系列、静音系列、隔音系列、屏蔽系列。

     消声/消音系列

    分为消音室、半消声实验室、消声实验室。

     静音系列

    分为微孔板静音房、噪音测试房、静音室、流水线静音房、静音箱、静音测试箱、钢板噪音测试箱、噪音箱、气动门静音测试箱、静音测试房

     隔音系列

    分为夹芯板房、隔声箱、通风隔声窗、隔音门、隔声罩、降音设备、隔音房

     屏蔽系列

    分为信号屏蔽房、屏蔽房、测试网房、电波暗室、屏蔽罐、“EMC”测试高级屏蔽房 。

        隔音房用途

    用于各类电子机械元件静音测试等,房外80分贝,房内20±1分贝,有防水、防火、稳固等特点。其具体规格要求可选。流水线隔音房隔音效果:外界75dB,内部40dB,尺寸根据要求定制。流水线可从房内通过,不影响测试效果。  

        隔音房结构特点

    结构

    1.隔音房主体结构为防震框架型,采用模块式拼装,方便安装和拆卸。  

    2.主体采用方型钢为骨架,外侧板采用环保型优质玻璃钢板做面板;内侧采用多孔铝板,采用优质的吸音棉、隔音材料和阻尼涂料,使有效吸叫噪声音,提高低频噪音降噪效果;

    3.门窗关闭结合面采用密封嵌条密封;隔音房外接缝采用铝合金嵌条压接,整体美观实用。

    4.隔音房为五面体,四周依次为进料面、主操作面、成品收集面及后操面,各面设有透明观察窗和操作者进出操作门,方便观察冲床的工作情况;

    5.隔音房成品收集面设置升降门,采用轻型材料制作,采用电机驱动、机械传动升降,升降动作连锁保护,并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声光报警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隔音房屋顶设有气动式开启窗,方便更换模具的吊装;

    7.室内设置排气系统,配合高速冲床吸料机构的排气;

    8.隔音房照明采用防爆防尘日光灯;

    9.尺寸及质料可依不同隔音和环境需求选择搭配;

    10.可依照客户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200-300mm吸音板,有吸音隔音门和隔音观查窗,材料按实际需求搭配,应用于高要求测试产品噪音值。

        特点

    1 高隔音量

    普通隔音房理论隔声量为25-30dB(A),我们设计的高隔音量隔音房达到45dB(A);

    2 空洞处理方便

    普通隔音房须事先确定,我们设计的高隔音量隔音房可以现场确定;

    3 真正的耐高温高压及防水,耐潮湿

    普通隔音房最大可到80-120℃,一般设计的高隔音量隔音房采用氧化铝等耐高温材料,达到400℃;

    4 隔音房厚度为50mm~400mm等。  

       隔音房屏蔽设备

    频率范围:150MHZ、1000MHZ、500MHZ、2400MHZ

    抗干扰能力:60dB-80dB

    此类屏蔽房可配置:隔离变压器、双层工作台、防爆灯、专用滤波器、专用排插、通风窗排气扇、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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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01-2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community noise

    标准号:GB 22337—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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